私剪树木不可为,共护绿荫皆有责
发布日期:2025-03-13 字号: [     ]

  擅自修剪引纠纷

  近日,闵行区莘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莘庄城管中队)接到某别墅小区物业反映,有居民私自对住宅前的3棵香樟树进行大幅修剪。执法队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原本树冠茂密的香樟树被砍去6根主枝,枝干切口处直径达10厘米,散落的树枝堆积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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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教育明责

  任经执法队员调查确认,该业主在未获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树木进行了修剪。执法队员当场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修剪树木,必须向相关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由专业的养护单位进行修剪,该业主擅自修剪树木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对此,执法队员对涉事业主开展了相应的普法宣传,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城市绿意是流淌在都市肌理中的生态血脉,一叶一枝皆需以法为盾悉心守护。唯有将法治精神根植于心、践之于行、融绿于常,方能织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锦绣画卷,让宜居之城遍染苍翠、万户同沐清风。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来源:闵行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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