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设的浪潮中,施工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随之而来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也逐年增加,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投诉的焦点之一,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施工的时候,渣土车一辆接一辆,车轮冲洗不到位,扬尘满天飞。事后,也不洒水,也不做防尘措施,大风刮过还会尘土飞扬,路过,衣服上鞋子上都是灰尘,太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了。”青浦区朱家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接辖区王先生投诉,立刻驱车前往施工现场,经现场勘查和取证核查,发现工地的确存在施工时未进行洒水抑尘,且对地面和进出车辆未进行冲洗的现象。经过执法队员现场普法以及沟通交流,后续依法作出处罚,同时施工单位接受城管的建议与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施工方案,强化抑制扬尘防控措施,大幅度改善了工地周边施工环境。周边居民连连称赞,并前往综合执法队,赠送锦旗。
扬尘,不仅会导致空气质量急剧下降,使天空变得灰暗朦胧,还会裹挟着大量的细菌、病毒和有害颗粒物,不容小觑,长期暴露在高浓度的扬尘环境中,会导致呼吸系统、免疫系统等多种疾病发生。希望借助相关案例普及,呼吁每一位公民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让文明施工成为新风尚,共同亮化、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青浦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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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该规定的核心在于,要求施工单位从源头上减少扬尘的产生。通过设置硬质围挡,可以有效阻挡施工现场的尘土向外扩散;而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措施则进一步细化了防尘降尘的具体操作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考虑到环境保护的需要。此外,洒水抑尘和冲洗地面车辆也是减少扬尘的重要手段,它们能够显著降低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浓度,改善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