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注记”是指对存在“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或“房屋附有违法建筑”等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相关情况予以记载,该房屋会被限制交易和抵押,只有拆除违建并办理“解注”手续后才可以恢复。
近日,家住嘉定区南翔镇南华小区的王女士因为房屋附有违法建筑被注记导致房屋无法交易过户而烦恼,心急火燎的王女士主动联系了嘉定区南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咨询解除注记事宜。
了解情况后,中队执法人员前往王女士家中进行现场勘查指导。经了解,十几年前王女士因家中居住环境拥挤,故在天井擅自搭建砖混结构用于日常生活。经执法人员指导与宣教,详细告知其解除注记的流程及所需材料,王女士表示将尽快按照解除注记流程的要求,自行拆除全部违建、恢复成原始的天井布局。
在王女士完成违法建筑的拆除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上门勘验,并完成材料初审后提交上级部门审核。最终,王女士的房屋顺利解除了注记。
整改前
整改后
在后续的工作中,中队将继续探索和完善违法建筑的治理手段,落实执法、注记、解注并用手段,坚决遏制增量,清理存量违法建筑,着力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城市管理正常秩序。
普法贴示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四)行政机关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存在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已完成整改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证明文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存在前款第四项所列情形,当事人申请抵押、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