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汇区康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队员接到市民反映,玉兰园西侧公园内有私拉电线飞线充电的情况。在确认具体位置信息后,执法队员至现场进行检查。
01【基本案情】
经查,玉兰园西侧公园内有一茶舍,在店铺门前停放着两辆电动车,其中一辆存在飞线充电现象。执法队员通过询问得知,该辆电动车系茶舍内店员所有,为图方便从店铺牵出一根电线给自己的电动车进行充电。当被问道为何附近有充电点仍选择铤而走险时,当事人表示一方面考虑车辆停得近,便于随时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自身的充电成本,但对于自己的行为其承认是错误且存在风险的。
在获悉事情原委后,执法队员迅速应对,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电动车违规充电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现场配合执法整改,将私拉的电线和拖线板收起,并表态会引以为戒,今后将到规范的充电点停放和充电。
02【处理结果】
本案中,当事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康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和《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03【法条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