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崇明城管三星镇中队接到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在辖区内某村原养鸡场处有人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严重影响了辖区内的市容环境。
经过监控对比,执法队员于城桥镇一小区发现了嫌疑车辆并前往取证。通过物业确定了装修垃圾产生的源头——一户正在装修的业主,并找到了当事车辆及驾驶员。经查,驾驶员以个人名义接受小区业主委托,收运该户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并使用货车将装修垃圾从某小区运出后,倾倒于三星镇某村养鸡场处,构成了车辆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擅自倾倒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执法队员对驾驶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装修业主未按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违法线索移送至对应辖区的执法部门。
崇明城管将依法依规执法办案、追根溯源,以严格有力的执法手段维护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收运处置规范,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参与到垃圾管理中来,对偷倒垃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环境。
——法律小讲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