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居民向往田园生活,在自家阳台、天井饲养家禽家畜,然而,城市环境与农村环境有着本质区别。城市人口密集,公共空间有限,饲养家禽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可能带来噪音、异味等问题,影响邻里和睦。
天井养鸡
“隔壁人家过年后在家里养鸡,不仅打鸣,味道还臭,麻烦你们上门处理一下吧!”
2025年2月,宝山区淞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居民投诉后,立即至某点位核查,发现该户居民在天井内饲养了一公一母两只鸡,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据违法当事人自述,鸡是过年返程带来的,闲来无事养着下蛋,没想到会引发邻居的不满。
执法人员耐心向当事人解释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指出家禽可能携带病菌,容易增加疾病传播的风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得周边“鸡犬不宁”。
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承诺会尽快整改。几日后,执法人员上门复查, 当事人整改符合要求,执法人员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