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询
发布日期:2024-08-13 字号: [     ]

反映主题:水果店门口人行道摆摊

提问时间:2024-08-07

详细描述:请问一下水果店老板在门口人行道摆摊算违法吗?怎么处罚?

处理状态: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4-08-12

处理结果: 您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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