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客厅隔成两个单间是否可以认定为群组
发布日期:2024-11-25 字号: [     ]

反映主题:客厅隔成两个单间是否可以认定为群组

提问时间:2024-11-22

详细描述:领导好:

   1.三房两厅二卫的客厅,二房东将其隔成两个单间,一间已出租靠近厨房的使用玻璃门隔断目前未出租,是否可以认定为群组,是否应该将一间隔断进行拆除恢复客厅原样。

   2.如果二房东没有“住房租赁经营”执照的话,客厅是否就不能隔断(一间都不可以)

   3.目前未出租是否也可认为因为出租所以做了隔断,方便今后出租。

     请城管领导告知,谢谢!

处理状态: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4-11-25

处理结果:  您好!按照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规定,单套住房内客厅(起居室)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且按本市代理经租企业房源信息双记载相关要求报备的,可以且仅可隔断出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此外,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因此,二房东未办理“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登记的,不得将客厅(起居室)隔断出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对于目前尚未出租的行为,无法进行推断。

  谢谢!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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