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清单》的通知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0-00047 | 印发日期 | 2020-07-30 |
文号 | 沪城管执〔2020〕53号 | 体裁 | 通知 |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清单》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地区执法支队、自贸区综合执法大队、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要国家战略,为有序推进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城管执法一体化发展,我局牵头会同江苏、浙江、安徽城市综合执法主要部门研究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清单》,并在2020年7月24日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会议上正式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2.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 作清单
2020年7月30日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要国家战略,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城管执法提出了新问题、新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动能、新机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区域城管执法统筹协作、互联互通,全力助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经协商,制定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规划纲要》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依法行政为根本导向、以精细化管理执法为根本路径,建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协作体制机制,实现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城管执法协作,不断提升长三角都市圈城市环境和秩序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始终围绕服务《规划纲要》战略目标,着眼于一盘棋整体谋划,积极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推动长三角区域城管执法深度合作、协同发展,有力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将城管执法机制制度创新与队伍管理创新相融合,推动执法模式、人员交流学习培训创新,打造区域城管执法创新共同体,形成区域联动、协同推进的城管执法新体系。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在先行启动区、一体化示范区、省际毗邻区加强城管执法合作,优先在相同执法领域相同执法事项上开展执法协作,总结固化成熟制度机制,不断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
——坚持合作共赢。打造高水平区域城管执法开放合作平台,放大合作叠加效应,构建互惠互利、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开放、协同发展格局,实现长三角区域城管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三、发展目标
推动长三角区域城管执法全领域全方位深度合作,争取实现区域内城管执法制度标准“趋同化”、执法检查“协同化”、队伍建设“同一化”,着力推动城管执法信息“互联互通”、社会宣传“同频共振”,整体提升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全国城管执法区域一体化协作提供示范和引领。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全领域多层次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协作机制,拓展协作领域和内容,推动区域内城管执法协作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召开一市三省城管执法协作机制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建立一市三省市区(县)、乡镇间多层次城管执法协作制度,强化多方合作、协同联动,推动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各层次协作有序发展。
(二)推动城管执法规章制度趋同化发展。按照《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区域内城管执法改革实际,积极寻求地方人大支持,广泛开展地区间城管执法立法研究合作,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创新突破,推动城管执法在重要领域、重点事项规章制度趋同化上有所突破。
(三)推进队伍管理建设同一化发展。制定区域城管执法队伍一体化建设中长期目标,深入研究,统筹谋划,按照能同则同原则,率先在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标准同一化上取得进展。总结提炼区域城管执法文化特质,逐步形成同一化的区域城管执法核心价值观,提升队伍凝聚力。定期开展人员跨区挂职交流学习和培训,共同推动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四)制定区域城管执法协作清单。根据各省市城管执法自身发展阶段与改革实际,通过平等沟通协商,求同存异,寻求城管执法区域、事项协作最大化,有计划、分层次、分区域拟出一体化城管执法协作清单,明确跨区域协作执法领域、执法事项等,并制定时间路线图,逐步推进落实。
(五)推动重点区域先行先试。优先在先行启动区、一体化示范区、省际毗邻区,优先对具有跨区域性、系统性、联动性强的执法事项进行执法协作,为更大范围和领域开展执法协作提供经验借鉴和进行制度输出。深入调研,探索研究一市三省赋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异地执法的权力,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统一、高效、有力城管执法保障。
(六)搭建信息指挥监管平台。加强一市三省智慧城管执法平台建设研究,借助互联网+、云计算、5G等新技术,逐步搭建一市三省城管执法协作信息化指挥监管平台,推动协作清单事项数据网上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高区域城管执法协作信息化水平和协作效能。
(七)凝聚社会宣传工作合力。共同策划、商定区域城管执法宣传主题,定期同步开展城管执法社会宣传,形成同频共振效应,放大城管执法宣传实效。加强先进人物、典型事例宣传,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区域城管执法正能量。推动长三角区域城管执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展示新时代城管执法新作为、新形象。
五、实施步骤
(一)完善发展期(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1.完善机制制度,推动协作有序开展。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机制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确立组织协调、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执法联动等多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形成合作密切、运转高效的机制制度保障体系。
2.制定协作清单,明确协作内容方向。拟定一体化城管执法协作清单,优先在先行启动区、一体化示范区、省际毗邻区,开展执法检查联勤联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认等协作,为更大领域和范围协作提供经验借鉴和进行制度输出。鼓励区域内市、县(市)、乡镇之间在协作清单内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
3.统一规范标准,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制定区域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中长期目标,就队伍行为规范、培训内容、培训教材、执法装备等开展前期调研,确定统一、规范的建设标准。制定各层次人员跨区域挂职交流学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经验交流。
4.注重典型引领,提升宣传实效。加强一市三省社会宣传协作,制定社会宣传工作机制。围绕区域内重大城管执法活动、典型案例等,开展宣传报道,积极营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社会宣传良好氛围。
(二)深化协作期(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1.强化数据共享,搭建跨区域指挥监管平台。打破地方城管执法信息资源壁垒,逐步建立区域城管执法指挥监管平台,实现跨区域执法协作全程线上流转、共享,推动跨区域城管执法统一指挥、联勤联动,不断提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处置能力和水平。
2.深化合作研究,探索常态长效执法协作制度。在先行启动区、一体化示范区、省际毗邻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推动更大区域、更广领域城管执法事项采用统一执法标准、程序进行执法。深入研究城管执法证据和处罚结果互认、信用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探索一市三省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异地执法检查和处罚制度机制,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城管执法保障。
3.广泛凝聚共识,打造长三角区域城管执法品牌。广泛发动动员,总结提炼长三角区域城管执法文化特质,形成价值导向鲜明、凝聚力强、多方认可、统一的城管执法核心价值观,推动区域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整体提升。
(三)示范引领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1.深入总结分析,推动区域性制度文件出台。以长三角区域城管执法组织协调、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等方面实践为基础,开展跨区域城管执法制度性研究,形成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协作的制度性文件,推动区域城管执法改革深入推进。
2.强化引领示范,助推全国城管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总结一市三省跨区域城管执法协作机制制度、方式方法创新经验,提出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协作路径和制度,为全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实践样本和进行制度输出。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协作纳入本省市城管执法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认真落实。要围绕阶段目标,根据长三角区域城管执法协作机制会议决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滚动推进实施,整体提升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水平。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和协调,确保每年本级财政安排足额资金并落实到位,确保区域一体化城管执法协作各项任务目标有序落实。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省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省市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对重点工作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着力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各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和工作经验。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清单
为推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部门有序推进区域一体化执法协作,根据共同签订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制定以下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执法协作清单。
1.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理论研究,联合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管理执法协作、行业文化等研究。
2.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加强跨区域城市环境秩序领域违法行为执法整治。
3.开展对口学习交流培训,共享培训教材和师资,定期举办跨省市学习培训、人员交流等活动。
4.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证据互认等执法协助机制,及时移交涉案物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检测报告等,互认共用。
5. 协作开展执法队伍规范建设,加强队伍管理经验交流,开展基层队伍标准化建设观摩,整体提升区域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6.建立执法预警通报机制,将各自区域内一段时间内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行业性、倾向性的问题,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其他各方进行通报。
7. 开展多方参与的智慧城管执法研究,借助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有序推动区域执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8.建立区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联合监管,探索异地信用修复,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共同打造区域良好营商环境。
9.加强社会宣传联动,制作区域城管执法信息简报,定期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强化经验交流,积极展示新时代城管执法新形象新作为。
10.加强区域内重大活动城管执法保障协作,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十届中国花博会等,提供整洁有序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