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征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意见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和有关单位可在2023年4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7楼
电子邮箱:scgzfjzcfgc@163.com
附件: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起草说明
3、反馈意见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