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2-00053 | 印发日期 | 2022-07-12 |
文号 | 沪城管执〔2022〕56号 | 体裁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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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
加快恢复和重振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局执法总队、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机场执法支队、自贸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2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
加快恢复和重振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轻微免罚”制度。对城管执法领域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市容环卫、文明施工、物业、房地产经纪等类型的城管执法事项,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免罚”清单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二、实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修订《上海市城管执法案件信息归集管理规定》,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纳入城管执法信用监管的罚款数额从3000元提升为5000元。严格控制严重失信信息范围,进一步扩大失信信息修复范围,缩短失信信息修复时间,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三、建立信用风险差异化检查模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检查机制。对于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免予检查;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同一被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统筹安排、合并进行,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落实“两个免予提交”措施。对城管执法工作中需要向市场主体收集的资料,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能够通过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收集的,原则上一律免于当事人提供;对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的,原则上一律免于当事人提交实体证照。
五、推行“非现场执法”。上线城管微信公众号的投诉举报功能,拓展市民需求收集渠道。加大城管执法办案中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推行城管执法视频远程调查询问、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线上缴纳罚款等工作模式,方便当事人,让当事人少跑路。
六、试点建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相对简单,且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情况,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采取简化取证方式、减少办案程序、优化文书制作、缩短办案时限等措施,实行案件快速办理。
七、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没有按时缴纳罚款的市场主体,采取主动沟通协商的工作方法,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批准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劝导为先,通过提醒告诫、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执法与服务措施,引导督促市场主体增强法律意识、纠正违法行为,慎用可能会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