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为副局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承担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城市管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公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才发展、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发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装备建设以及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城市管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业能力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日常行政管理的衔接,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二、内设机构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科技信息处、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处、执法规划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直属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