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长宁城管仙霞新村街道中队接群众投诉:茅台路600弄古宋小区某户底楼居民正在自家天井中违规搭建阳光房。
接报后,当班队员立即赶赴上述地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投诉地址为茅台路600弄29号某室户,该业主正在装修,为方便晾晒,遂在自家天井中搭建阳光房,面积约10平方米,刚搭建完毕,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执法队员立即向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明确告知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七天内自行整改,恢复原状。
当事人表示:其搭建阳光房,一是不太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心存侥幸,认为即使属于违章建筑,城管也不一定能发现。现在愿意配合城管执法工作,自行拆除。
8月8日上午,执法人员上门复查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按照要求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