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东城管中队办案以来耗时最久、案情程序最完整的案件,终已诉讼胜利成功结案。
2020年3月5日,黄浦城管南东中队接12345热线投诉至威海路168弄的一房屋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处房屋已作为“上海芊成”等公司办公场所,涉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当场队员告知业主陈某其涉嫌违反的条例及依法享有的权益,听取其陈述申辩,开具相关文书并拍照、视频取证。次日陈某至中队办公室接受谈话调查,仅出示了房产证及身份证让队员查看,但拒绝拍照,队员出示了相应证据、开具责令并告知要求其3月13日前完成整改,但陈某态度强硬,始终认为自己的居住用房未作办公使用,并拒签了《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城管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考虑到疫情原因,队员分别于2020年3月17日和2020年3月30日两次上门复查,当事人均未整改,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并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故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得知拟被处罚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拒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最终通过公告送达。随后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了签收并提出听证申请,2020年5月28日召开了听证会,经听证审查,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陈某,但陈某不服,遂诉至上海浦东法院,2020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行政判决,法院驳回陈某诉讼请求,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已致电中队咨询交款方式。历时10个月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案件至此尘埃落定。
本案的办案难点主要是该房屋的业主是当事人,在其拒不配合的情况下,造成取证困难、认定困难和执行困难。当事人最初现场检查时态度强硬,将执法人员轰出家门,谈话询问时态度嚣张,身份证明和房产信息均不予提供,并狡辩称疫情期间自己在家办公,都执法队员通过物业、居委、街道、房产中介等多方走访调查,上网查询相关信息等方式,充分确定证据情况下,送达听证告知书时拒绝开门,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拒不签收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举行听证并开出处罚决定书后,仍尝试逃避拖延要求邮寄送达,最终提起诉讼。
从首次接到举报前往现场检查至开出《行政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历时10多个月的办理过程中,队员们本着“经得起诉讼”的要求,每一次的通话都有电话录音,每一次与当事人的接触和询问都有全程摄像,为搜集证明材料,队员花费很多心思和时间,穷尽全部手段,把材料做实做齐,在长达一百多页的卷宗里,每一份材料的字里行间都透露着队员们的耐心与细致,渗透着规范执法的细节,此案的办结为今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实际经验基础和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