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城管:法制培训助提升 交流讨论解疑困
发布日期:2021-05-06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执法事项的划转以来,闵行区七宝镇城管执法中队通过强化理论学习与开展执法实践等多种方式,不断摸索提高房地产市场的业务能力及执法水平,以期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一年以来中队内部的多次专项法制培训以及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多次现场检查,中队开展队内讨论深刻总结梳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并于近日组织七宝镇辖区内的主要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以及交流讨论。

 

在培训中,七宝镇城管执法中队对于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制宣传,并根据法律法规对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提出了要求。1.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人员不得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设摊宣传、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广告、散发宣传页等。2.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管理责任人应当按要求及实际情况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3.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4.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要在取得(变更)营业执照后的三十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各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纷纷承诺会严格约束门店销售人员依法合规经营

 

在交流互动环节,各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也向中队提出了许多问题及建议,譬如交易房屋存在行政注记该如何操作进行解除注记,譬如门店如何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等,中队领导及各条线负责人也一一给予了解答。

 

下一步,七宝中队将继续深耕于新划转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当中,以求真务实,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在各领域执法办案、普法宣法中再攀高峰。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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