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以“两张网”建设为牵引,闵行区虹桥镇城管执法中队自2021年开始,通过物业自查、居委普查和一网统管“鹰眼”巡查,对镇辖区内分区域开展检查工作,并依托处置网格(原城管工作站)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近期,金汇上虹处置网格内接居委上报,位于吴中路某小区18楼楼顶有一旧的简易棚,存在安全隐患。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调取了该区域的“鹰眼”画面,锁定了目标,随后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处楼顶有一用木板和彩钢板搭建的构筑物,周边还有10余个白色泡沫箱,种了蔬菜。通过询问物业了解到:该构筑物为小区前任物业公司,在对小区楼顶做防水施工时遗留下的工棚,施工完毕后未及时拆除,现在用于小区垃圾分拣员晾晒衣物用,泡沫箱种的菜有一部分是楼内居民种的,一部分是垃圾分拣员种植的。
因无法提供有效的审批文件,执法队员当场告知物业经理台风汛期将至,此构筑物未经审批属于违法建筑,且结构简单年久失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楼顶种植蔬菜也涉嫌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并向物业公司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上述构筑物,移除种植的蔬菜。
执法人员再次赴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构筑物已拆除,种蔬菜的泡沫箱也已移走,但现场建筑垃圾尚未清理,经过与物业经理的沟通,其表示高温天楼顶作业不便,只能安排工人早晚作业,所以进度慢,但肯定会按期处理完毕。
四日后,执法人员三赴现场查看,发现该处楼顶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
虹桥镇城管执法中队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努力做到高效处置一件事,着力于两个“更”,更快发现问题,努力实现对城市运行态势的实时感知和精准预判;更好地解决问题,推出更多应用场景,推进从发现到处置的全链条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再造,稳步提升问题解决效率。
【晨风•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