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城管:小区养殖鸽子扰民严重?管!勿把自家变成活禽“饲养所”
发布日期:2021-09-13


你有遇到过晾在窗台的衣服都是鸽子粪便的苦恼吗?如果与鸽子为邻,你每天还能快乐地生活吗?近期,长兴镇城管中队接到投诉,在一老旧小区疑似存在住户擅自饲养食用鸽的行为,且数量较多,造成周边居住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严重影响邻居日常生活。

 

业主在小区饲养鸽子扰民,城管如何应对?

 

执法人员接件后立即赶至现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一住户在居住环境内饲养了12只鸽子,属于自行饲养。经现场检查和摄像拍照取证,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队员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告知其擅自饲养食用鸽已触犯《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其在一周内自行整改,逾期将予以没收或处以每只50元的罚款。当事人表示接受教育,进行整改。

 

一周后,执法人员上门复查整改情况,发现该住户已自行改正,将饲养的鸽子处理完毕,恢复居住环境整洁。

 

依法整治擅养乱象助力建设和谐社区

 

中队通过办理此案,意识到此类现象在辖区内可能并不是个别现象,随即联合长兴镇辖区内各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此现象的居民进行劝导教育,告知其违法情形,协助其整改,得到了居民的理解与支持,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危害

 

小区住户违规饲养家禽,影响公共卫生环境,产生异味、滋生细菌,噪音扰民,干扰居民们的正常生活。小区内私自饲养食用鸽,若是非圈养的还易接触感染外界病菌,烹饪食用后,难以保证其食品安全卫生性。

 

普法宣传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50元处以罚款。

 

鸽子是和平的象征,切勿因此造成邻里矛盾。温馨提示,小区居民请勿擅自饲养家禽家畜。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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