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闵行区浦江城管执法中队接居民投诉,称在自家楼上的3户业主将烟道破坏,导致自己无法使用烟道,而自己如果选择和楼上一样外排的话,油烟会正对燃气管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自己与邻居已无法协商,希望执法部门与居委、物业介入解决,恢复烟道功能。接报后,城管执法队员立刻赶赴该小区进行调查。城管执法队员向小区物业了解该楼栋的具体情况,调取了该楼栋的房屋图纸。房屋图纸显示公共烟道位于厨房的东侧靠墙处。
随后,城管执法队员到现场进行察看,楼上正在装修,破坏的烟道在物业的制止下已自行恢复。而另二户居民已装修好多年,恢复难度较大,抵触情绪也很大。城管队员随即与居委、物业一起敲开了楼上两家的门,将调取的房屋图纸给他们看,并指出房屋公共烟道原本所在的位置,当事人这才知道自己敲毁了烟道。城管执法队员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指出破坏烟道是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拒不恢复,可能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因此必须将公共烟道恢复。随后两户业主均表示将对厨房重新设计装修并修复烟道。后续,城管队员再次上门查看,这两户居民也将烟道进行了恢复。城管队员与投诉人进行电话沟通,反馈目前的情况,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诉求人的问题。同样通过充分的沟通,楼上邻居也理解了自己破坏烟道对他人造成的困扰,大家的生活都恢复了原本的平静。
公共烟道有其设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避免外墙遭受油烟污染;另一方面,通过烟道高空排放,可减轻油烟污染空气的程度。擅自敲烟道损坏公用设施设备,并可能引发邻里矛盾。浦江城管中队提醒广大市民:敲烟道的行为损坏了公用设施,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居民事,无小事。浦江镇城管中队将继续加强住宅区内投诉的处置效率,切身实际地解决老百姓的问题。
【晨风•普法小贴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