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千万注意!管道燃气不能私自拆、改或移动
发布日期:2022-12-12


如今,很多业主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为了节省空间或追求美感,会对房屋内饰、结构进行一些改造。由于缺乏安全用气意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一些业主在未得到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拆、改或移动燃气管道和设施。这种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违法。


一、案件过程


2022年1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反映华强街某弄小区某户业主在房屋装修时将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了改动。执法队员立即会同居委、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进行了勘查。经查发现该户户主方某和张某确有擅自拆改供燃气道和设施的行为,将燃气表从一间房移动到了另一间房,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此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方某、张某在现场也承认了上述行为确是其所为。后经确认,方某和张某为该户业主。执法队员开具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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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期限结束后,执法队员上门进行复查,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罚款。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和宣传,同时要求居委、物业进一步加强小区日常管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


A、违法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B、法律责任适用条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释法明理


民用建筑的燃气管道和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燃气管道属于高危险设施。我国法律对建设或改建燃气管道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燃气管理单位的批准,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可见,由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高危险性,一旦在改造过程中出现差错,极易导致气体泄漏等后果,甚至发生爆炸,危及自身及公共安全。因此,在此提醒广大正在装修或准备装修房屋的业主朋友们,切勿私自拆改供燃气道和设施,否则将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差错,后果不堪设想。如确有需要进行改造的,需及时向燃气管理单位提出诉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获得批准后,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来源:青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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