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工地内发现未及时处理的建筑垃圾不算少见,但是工地内被别的单位倾倒建筑垃圾就很少见了。近期,普陀桃浦城管中队就处置了这样一个案件。
日前,城管中队接到举报反应古浪路景泰路路口附近有建筑垃圾堆放现象。队员随即前往查勘现场,巡查至古浪路景泰路路口西南处,发现该处有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建筑垃圾共计40袋,长7米,宽1米,面积共计7平方米。
队员接报后第一时间了解到,现场倾倒有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40包,内装有房屋隔断墙碎块、瓷砖、金属、泡沫塑料等物品,而经队员现场检查,从建筑垃圾中发现2个快递袋,并从快递面单找到有人员相关信息。队员随即以此作为案件线索,赶赴快递袋上显示地址进行调查。
经队员实地检查发现,快递面单上的地址并未有新装修的迹象,可见此处并非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如果快递袋子是误入建筑垃圾堆中,那装修施工的位置会不会就在附近呢?城管队员不放过一丝希望,立即与小区物业联系,询问得知,此处附近确有一户居民正在装修。而当队员转往装修房屋时发现,该户的施工现场还有多个装着建筑垃圾的蛇皮袋,袋内装的垃圾与古浪路景泰路路口堆放的垃圾非常相似。
城管队员与装修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得知,两日前,此处装修产生了一批建筑垃圾,项目负责人虽然按要求联系了运输单位前来运走,但当日还剩下一部分没有及时处理。当晚下班日,项目负责人贪图省事,没有再联系运输单位,而是自己骑了电动三轮车将剩下的建筑垃圾运至案发地之,趁着晚上天色昏暗,随意倾倒了事。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城管队员随即要求项目负责人带自己到倾倒建筑垃圾的位置,确认是古浪路景泰路路口无误。至此,这起偷盗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终于找到了责任人。城管队员遂要求该项目负责人对现场垃圾进行规范清运,尽快还路与民。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管中队对当事人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并结合现场建筑垃圾的体量,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过当事人的陈述,城管队员发现当事人是知法的,具体表现在其处置装修建筑垃圾的过程中,已按照要求联系专业服务方完成了大部分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但同时,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且存在投机心态,即认为小体量的垃圾无伤大雅,为图一己方便而选择擅自“偷倒”处置。殊不知,正是这种“选择性”守法的错误认识,让其成为了破坏城市环境、影响群众安全的“责任人”,也成为了城管执法的“处罚对象”。
普陀城管在此呼吁,市民群众以及各类社会主体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积极学法守法,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主动避免扬尘污染与占到扰民,才是利己惠人最“大”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