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12345投诉反映,杨泰路上某餐饮店油烟直接排向马路,滚滚“烟雾”直冲街道。经中队道路分队队员现场查实,该商户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队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即刻自行整改。11月28日队员至现场复查,该商户已完成整改。队员将处置情况反馈投诉人,对方表示满意。
案件处置过程中,队员现场检查商家虽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所安装的净化器并不在上海标准油烟净化设备名录内,商家称使用过程中自行清洗过油烟净化器,但不知道需要做记录,因此没有每日巡检台账,也没有每月维护保养台账记录,此外烟道及烟道口也仅自行清洗过,并未找专业公司清洗。经现场沟通,商户表示装修、安装设备时都是根据经验操作,并不知道安装油烟净化器需要指定品牌。经队员耐心宣教,目前商户已将旧净化器拆除,重新购买安装了符合标准的油烟机化设备,商户也委托专业保洁服务公司对烟道进行了清洗。鉴于商户积极配合、整改及时,中队未予立案处理。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中队队员发现该诉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存在不对称。商户确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由于无知,安装的设施不符合规定。对此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主动作为,跨前一步为商户服务。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普法工作,使《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人心;二是将重油烟餐饮商家油烟净化器安装是否符合规范纳入营业执照申办条件内,避免后续整改返工,劳民伤财;三是扩大符合规范油烟净化器厂家审批工作,使更多的生产厂家被纳入白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