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小区的绿化养护单位向中队进社区联络员反映,该小区一底楼住户在其窗边的绿地上铺设水泥板,阻碍其种绿植化。
执法人员到现场后,经过充分的沟通,了解到该处原本的绿化已枯萎,为此绿化养护单位准备补种,但由于该住户认为养护单位准备补种的绿植品种容易招来飞虫,便叫人搬来了大块水泥板铺设在待补种的绿化地块上。
当事人认为其并非在绿化带内浇筑水泥,也没有破坏绿化,自己的行为并未构成违法。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普法,详细解释了居住区绿化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住户虽未直接损坏绿化,但其在绿地上铺设水泥板的行为,确实是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的,按临时使用绿地每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处以罚款,未经许可占用绿地的,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以罚款,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最终,执法人员协助当事人及时搬离了铺设在绿地内的水泥板,养护单位也表示会充分考虑住户的感受,尽快补种更合适的绿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