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并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本次《条例》对群租做了清晰界定和划分,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
近日,吴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投诉反映辖区内紫晶南园小区某号存在“群租”情况,影响到了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情况并从物业调取该处原始房型图,结合房型图,发现该处新增了一个卫生间。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执法队员现场向二房东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二房东立即整改。当日下午,二房东主动拆除了新增的卫生间,恢复阳台原貌,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下一步,吴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托《条例》,抓住二房东这个“牛鼻子”,一方面通过召开二房东会议,切实要求二房东提高思想认识,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其自行整改,推进隐患治理。另一方面,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二房东,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立案查处,形成群租治理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