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月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拆除河岸违建 助力环境提升
发布日期:2023-03-13


近日,月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例行河道巡查至潘泾河支流河岸时,发现有一处泡沫彩钢板搭建的简易房,疑似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建。


执法队员随即开展走访调查,发现此段河段原先为鱼塘,该建筑物系鱼塘的临时管理用房,用来堆放物资、工具等。在联系到原鱼塘负责人后,其主观上仍想保留该建筑物用来堆放杂物,执法队员当即向其宣传保护河道的重要意义。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构筑物。鱼塘现已恢复为普通河道不再进行水产养殖,故管理用房也无存在的必要。在执法队员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下,最终该当事人表示愿意配合拆除工作。经复查,该违建已拆除完毕。


此次河道拆违处置,有效清理了潘泾河支流河岸违建,改善了河河道生态环境,提升了区域河道环境面貌。下一步,综合执法队将持续抓好辖区河道常态化管理工作,加强宣传与执法力度,助力宝山北转型城市面貌进一步提升。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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