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虹口区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一个12345的投诉举报,举报虹湾路小区物业绿化处有人摆放鱼缸。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经过现场检查,该处公共绿地位于楼房北侧,属于小区共用区域。此处正放置着一个鱼缸,里面饲养着观赏鱼。鱼缸此时正放在花坛内的排水沟上,此处不仅放着盆栽而且该区域外侧墙装有水龙头。鱼缸和水龙头皆为王某擅自所为。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业主该行为涉嫌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当场开出了谈话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王某辩解道,此处为自己屋子门前,自己在这里养鱼又没有碍着别人什么事,凭什么搬掉鱼缸拆掉水龙头?执法人员耐心解释,这块绿化地属于小区33号楼前的物业共用部分,并不属于业主个人,王某没有经过与相关部门审批,也违反了小区共同公约,属于擅自占用行径,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王某面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情绪比较激动,拒不整改,表示自己从小到大,住了这么多地方,自己门前的地方就属于自家的。于是执法队员多次上门劝说,“老大爷呀,现在时代变化,所有规定都是逐渐完善的,从前这样做没人管不代表您做得对,现在已经指出来了您这样的行为不对,这是违反了法条。“
“如果执意不改,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既伤了和气又伤害个人社会信用。另外,如果今天一个人占用绿化共用部分,明天又有别人占用,那么以后小区这块绿化是不是都是各家各户的杂物?既不符合消防安全,也不美观啊。您愿意每天出门看到院子里摆放着各种东西吗?将心比心,您今天放个鱼缸装个水龙头,明天放个盆,小区里的其他人看到是什么心情?”
经过了执法队员和物业多次的劝说,坚持做思想工作,慢慢让王某转变想法,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决定配合执法人员拆除自行安装的水龙头,搬走自家的鱼缸等物品。
而后,执法人员也走访了小区居委,也从居委干部了解到王某在疫情期间一直积极做志愿者,协助居委为小区做出重大贡献,在之后王某也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了上述违法行为,所以我执法机关也对王某的违规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执法队员一方面要在群众不理解甚至反抗的情绪中做到坚守法律的底线,恪守法度,但同时也在深入执法过程中理解各户的想法和不易,做到温情相待。只有执法人员和群众相互理解才能共筑美好家园。
因为虹湾路上许多动迁安置房,部分住户住在老旧小区,习惯了原本的“自己门前自家地盘”,存在一些不文明的现象,所以才会理所当然的认为门口的绿化属于自己可支配的领域,要想转变群众的想法,需要执法人员做到深入基层,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打造社区共治共建共享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