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城管工业区中队:对违法搭建阳光房说“不”
发布日期:2023-04-23


整治违建是城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对新增违建的严格把控更是重中之重。近年来,闵行莘庄工业区城管执法中队通过违建发现机制、完善执法流程,多措并举、竭尽全力将违建控制在萌芽状态。

 

案情简介:

 

2023217日,在莘庄工业区申北路某小区日常巡查时,执法队员发现该小区某楼楼顶搭建了壹处阳光房,于是立即联系当事人黄某,入户调查。经查,该处楼顶确有搭建情况,该搭建物南北长2米,东西长3米,面积为6平方米,材质为铝合金玻璃结构,由于漏水所以才搭建的。队员随即向当事人解释说明,该处搭建的阳光房涉嫌违法搭建建筑物。

 

执法人员立案调查,黄某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依法认定黄某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违法行为,向黄某开具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执法队员再次至该案发地址进行复查时,当事人已将该处阳光房违法搭建物自行拆除,整改结果符合要求。

 

普法小贴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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