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城管合庆中队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福庆路一处厂区内冒着大量黑烟,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发现有人正在现场焚烧树枝树叶,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其中长4米,宽2米,总面积为8平方米,队员现在立即取水浇灭了火堆。
经过调查,当事人为吴某,他表示自己是住在附近的农民,经人介绍有一个工程的老板让他焚烧处理掉厂区内的散落树枝竹叶,并承诺支付给他一些费用,吴某因贪图方便省事,就直接在厂区内找了一块空地进行焚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队员现场对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具谈话通知书,让其到中队配合调查。对此,吴某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愿意配合调查。
环境保护是我们现下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它不仅涉及到我们自身的利益和幸福,更是我们子孙后代的福祉所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更应该担起这份责任,执法的同时也要增强老百姓的环境保护意识。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同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