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实施以来,浦东新区北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社区城管工作室对居民进行普法宣传,广泛收集线索。
日前,有居民至北蔡镇大华八居城管社区工作室反映,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了小区内群租房房源信息。城管队员查看居民反映的短视频,发现该处房屋存在不按规定分隔出租的情况,疑似“群租”。
▲该处住房被隔断后违规出租
城管队员随即赴大华八居,与居委工作人员共同排查该视频涉及的房源。通过走访调查,队员确定了该房屋信息,并联系到了该房屋的二房东余某。余某对该处涉嫌群租行为不置可否,城管队员遂要求其一同入户开展检查。
▲环境逼仄的客厅隔断房
经实地勘验后,余某承认短视频平台上的房源确系该处房屋。该处房屋原始设计为二室二厅,当事人余某将房屋客厅进行隔断后出租牟利。
城管队员对余某出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住房这一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其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该处房屋已恢复原状,当事人因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小城普法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
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