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是美化小区居住环境的配套设施,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小区绿地被随意侵占的情况。那么,小区绿地被个人侵占怎么办?
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该案例
以案释法
呼吁大家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绿地
近日,奉贤区奉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反映,某小区东北侧有一处公共绿地被占用。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后发现确有施工人员正在一块公共绿地上浇筑水泥,执法队员立即制止其施工行为并开展调查。
经队员向小区周边业主及物业深入询问调查,最后认定违法当事人为放置房屋地暖、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的外机,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且没有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随后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其也意识到了擅自占用绿地的严重后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退还了公共绿地。
为严厉打击此类私自占用绿地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执法队员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奉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强化监管力度,保持长效管理态势,对各类占绿、毁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格执法,切实营造美丽、整洁、舒心的城市宜居环境。
普法小课堂
处罚事项名称:
对未经许可占用绿地的处罚(街镇)
管理依据: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占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占用绿地面积、补偿措施、地形图、权属人意见、相关用地批文、扩初设计批复等材料。其中,道路拓宽占用绿地的,还应当提供道路红线图、综合管线剖面图。
处罚依据: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占用绿地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