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是一座城市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是文明城市为残障人士出行提供的便利措施。而实际生活中,盲道等一些常见的无障碍设施经常发生被非机动车、沿街商户物品、建筑施工等侵占的情况,给残障人士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也属于违法行为。
近期,青浦区盈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就碰到了这样一起事件: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接到市民投诉,告知盈浦街道某大型商圈附近盲道上设置了一个岗亭,且存在非机动车违规停放现象,造成盲道不连续,影响整体市容秩序和行人正常通行。执法队员至现场查看后发现,该商业广场北侧人行通道上设置有一处岗亭,占地面积约0.33平方米,且部分非机动车停放不规范,已导致该处长约100米的无障碍通道无法正常通行。经调查,执法人员确认该岗亭为商圈物业为加强对商场进出人员的管理而设置,但未取得合法行政审批,也未至管理部门进行报备。综合执法队立即责令该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移除岗亭并恢复无障碍设施原貌,同时加大对商圈周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监督。经复查,当事人已及时完成整改,盲道恢复通畅。对其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行为,盈浦综合执法队依法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法律依据:《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砖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处罚依据:《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小小盲道虽不起眼,但它却是城市生活中重要的无障碍设施,它如同视障人群的“眼睛”,对他们的出行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力度和对特殊人群的关爱措施,也是整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盈浦综合执法队将加大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占道堆物、跨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力度,杜绝侵占、损坏无障碍设施行为,为视障人士搭建可以放心出行的“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