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清运,三家共享单车企业领罚单
发布日期:2023-05-26


“黄、蓝、绿”已然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便利色”,但是随之而来无序停放、严重积压、占道现象给城市管理造成了各种困扰,商圈、地铁、写字楼周边“潮汐”情况更为显现。虹口北外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路面执法管理,对三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及时清运违规停放的单车行为依法行政,全面规范共享单车管理。

 

【案情介绍】

 

“一条原本就几米宽的道路,又被“压缩”得像羊肠小道一般窄,真是车满为患”,这是某日1652分,城管队员巡查至周家嘴路大连路看到的场景。该区域紧靠地铁站和公交站点,部分停放在规定停车区域的共享单车虽然排列得比较整齐,但是超出停车区域的共享单车已经“漫溢”到了旁边的人行道上。经测量,三家单车挤占人行道面积分别为19.5平方米、5.25平方米和3.75平方米,城管队员当即在“北外滩街道共享单车约谈会”微信群实时告知3家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在两个小时内清运整理,三家单位均表示知悉。当天1904分,城管队员至现场复查时,违规停放的车辆依旧在原处,当即固定证据,进行立案调查。约谈中,三家单位虽对不及时清运行为作出不同缘由的解释,但都承认了违法事实。城管队员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他们根据潮汐流规律分时段加强车辆调度和人手调度,分别对三家运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外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件启示】

 

一是多举措,加大管控力度。采取道路巡查、联勤联动和市民投诉等手段,持续加大白玉兰广场、北外滩来福士、大连路地铁站等重要路段、重点点位的管控力度,实施严格处罚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工作。

 

二是建桥梁,加大沟通力度。结合建立微信工作群、不定期召开运维单位会议等方式,加大执法部门与共享单位运维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依法投放、及时清运共享单车的主体意识,转变“坐等”通知的思想,助推更好更快的实效。

 

三是齐参与,加大宣传力度。结合715城管公众开放日、35学雷锋日,开展规范停放共享单车普法宣传。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养成文明骑行、文明停放的良好习惯,做文明骑行的参与者。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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