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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彭燕玲副局长做客在线访谈交流执法工作
时间: 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时至16时
嘉宾:
摘要: 1月13日中午,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燕玲做客FM105.7《有请发言人》栏目,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半年执法开展情况,与广大听众进行在线交流。 任重:半年来整体执法情况投入是怎样的?彭局:(一)工作部署2019年2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以后,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确立了“执法宣传全方位,执法检查全覆盖,执法查处全过程、市民群众全参与”的工作要求,制定了落实《条例》的行动方案、实施意见、查处规定和裁量基准四个文件,指导基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夯实了执法保障工作
彭燕玲副局长做客在线访谈交流执法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15


1月13日中午,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燕玲做客FM105.7《有请发言人》栏目,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半年执法开展情况,与广大听众进行在线交流。

 

任重:半年来整体执法情况投入是怎样的?


彭局:(一)工作部署


2019年2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以后,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确立了“执法宣传全方位,执法检查全覆盖,执法查处全过程、市民群众全参与”的工作要求,制定了落实《条例》的行动方案、实施意见、查处规定和裁量基准四个文件,指导基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夯实了执法保障工作的法治基础。


(二)上半年简要情况


《条例》实施前,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新时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主要是依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违规现象的整治力度。全市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5.32万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82万次,共检查各类单位33253家次,教育劝阻相对人17566起,督促整改9642起,共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1272起。


(三)下半年主要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依法履职、加强宣传、严格执法,督促管理责任落实,引导市民习惯养成,努力营造“依法治理垃圾分类,同创共建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1、执法检查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2019年7月~12月,全市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9.4万人次,开展执法检查8.1万次,对全市1.2万余个居住小区、230家生活垃圾收运企业、10家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场所、9家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实施了全覆盖检查。共检查投放环节各类单位159573家次,检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环节单位1981家次;共检查大型中转和末端处置企业207家次;检查个人59099人次;共教育劝阻相对人38794起,责令当事人整改24629起,其中责令单位整改19674起,责令个人整改4955起。


2、执法办案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2019年7月~12月,全市共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5546起(单位5085起、个人461起),其中虹口、浦东、金山、闵行和松江区执法力度大,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虹口、青浦、静安、宝山、奉贤和闵行处罚力度大,罚款金额位居全市前列。


3、执法宣传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依托基层党组织,联合居委、业委、物业、社区志愿者,“五位一体”开展执法宣传,同时组织城管进社区各项活动,完善城管社区工作室机制,7-12月,全市城管执法队员深入社区、单位、商家、学校、收运处置企业共开展各类宣传81743次,同时邀请主流媒体8次深入飞行检查现场,公布阶段性执法数据,曝光执法典型案例,推进影响分类实效的共性问题整改,提高工作成效。

 

任重:主要查办的案件以及类型有哪些?


彭局:《条例》实施以来,2019年7月-12月,全市城管部门查处的5546起生活垃圾分类案件中,从查处案件类型分析,其中未分类投放案件3265起(占案件总数58.9%);未设置分类容器案件2054起(37.0%);混装混运案件100起(1.8%);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案件70起(1.3%);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案件45起(0.8%);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案件9起(0.1%);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未建立台账案件1起,收运单位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案件1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企业不履行义务案件1起。

 

任重:相关信用信息推送情况如何?能起到哪些作用?

 

彭局:(一)生活垃圾分类违法信用信息推送情况


2019年7月-12月,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向征信平台推送生活垃圾分类违法信用信息232条,共涉及法人信用信息173条,自然人信用信息59条。从违法行为情况来看,未按规定设置容器119条、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40条,随意倾倒生活垃圾31条,个人未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3条,随意堆放生活垃圾6条,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4条,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4条,在河道范围内倾倒生活垃圾3条,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条。


(二)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违法信用信息推送情况


此外,全市还推送乱扔果皮纸屑、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烟蒂等废弃物类违法信用信息927条,共涉及法人信用信息81条,自然人信用信息846条;推送违规处置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类违法信用信息332条,共涉及法人信用信息259条,自然人信用信息73条;推送未遵守投放要求擅自堆放、未按要求驳运至指定场所等装修垃圾类违法信用信息66条,共涉及法人信用信息17条,自然人信用信息49条。


(三)信用信息推送公示、时限及修复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归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无遗漏的向社会公开,应示尽示。行政处罚信息需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信用门户网站的一般公示期限是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为一年的,行政相对人可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后向公示网站申请信用修复,如果一年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不予修复。



 

任重:协同治理工作进展如何?

 

彭局:(一)市民群众全参与


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协同治理中的重要一环,是城管部门深入社区、企业、商家、单位,特别是对于近期检查中问题发生率较高的重点行业和重要场所,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逐步引导从参与分类到准确分类的习惯养成。


(二)协同落实“管行业,管分类”要求


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总要求,协同市文旅局组织文旅总队与城管总队开展针对星级宾馆等旅游住宿企业的专项检查,协同市机管局、市绿容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定期对全市各类医院、菜场、中小学、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的开展飞行检查,进一步巩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三)协同推进违法乱象的综合治理


《条例》实施以来,2019年7月-12月,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协同推进餐厨垃圾、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乱扔垃圾类违法乱象的综合治理,依法查处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动物尸体及粪便等废弃物案件5602起,静安、普陀、浦东、市水管处、宝山和杨浦等区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类案件1682起,浦东、静安、黄浦、奉贤、普陀和长宁等区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依法查处未遵守投放要求、未设置堆放场所等装修垃圾类案件133起,青浦、浦东、闵行、长宁、松江和嘉定等区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


任重:未能正确配置分类容器的原因有哪些?


彭局:容器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容器有和无的问题,一个是标识是否规范的问题。《条例》实施前,很多单位和市民反映,分类容器买不到,网购平台反馈的情况来看,上海指定款的垃圾桶容易脱销;还有一个情况是,垃圾桶的颜色和标识,不同省份要求不同,比如浙江的厨余垃圾桶颜色是绿的,而上海的湿垃圾桶是棕色的,在网购容器的时候,买卖双方沟通不充分的话,容易出错,所以很多网店现在标识了“上海指定款”。


《条例》实施后,容器的问题,主要是集中在标识规范上来,容器的颜色管理部门是有具体要求的,蓝、红、黑、棕主色调,还有就是分类标识的样式,《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有明确的对基本标识和细化标识的要求,有些单位和场所未按照规范的要求设置容器或者张贴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识。

 

任重:垃圾收运车辆的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接下来会如何要求?

 

彭局:收运车辆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车本身的问题,一个是车作业的问题。车本身的问题比如收运企业未使用专用作业车辆,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车船标示不清等;车作业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到收运行为,比如市民比较关注的混装混运,未密闭运输、抛洒滴漏污染、随意倾倒、未将垃圾转运至符合条件的场所、擅自从事经营性收运活动等。


下阶段,会重点关注收集、运输环节中车辆及收运情况,对全市230家收运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特别是对于市民反响强烈、媒体关注的混装混运、抛洒滴漏、乱倒垃圾等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任重:如何通过执法在处置环节加强更改?


彭局:坚持依法履职,《条例》明确的十项执法事权中,有两项涉及到处置环节,一个是处置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还有一个是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坚持联动协作,与处置环节相关的监管对象,目前主要是10家大型中转企业和9家末端处置企业,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会不定期的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处置单位落实法定义务,避免出现混合压缩、混合处置等违法行为。



 

 

任重:行业类型有哪些特点?

 

彭局:《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落实全覆盖执法检查要求,对各行业单位容器未设置、标识不规范、混合投放、混合驳运、随意乱扔生活垃圾等问题,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从2019年7月~12月的执法检查行业类型来看,最多的是餐饮企业,问题发生率为20.3%,其次宾馆旅馆为19.7%、企事业单位为19.3%、大型商场为17.7%、商务楼宇为17.2%、工业医药科创等各类园区为17.0%、小店小铺为16.8%、学校及培训机构为13.3%、医院为10.6%、菜场为10.5%、居住小区为10.1%、旅游景点为7.9%、交通枢纽为6.5%。


从单个问题情况来看,容器配置方面:小区和旅游景点较为规范,交通枢纽和企事业单位问题较为集中;容器标识方面:小区和工业科创医药等园区较为规范,小店小铺和餐饮企业问题较为集中;垃圾混投方面:交通枢纽和大型商场情况较好,旅游景点、宾馆旅馆和医院问题较为集中;混合驳运方面:企事业单位和商务楼宇情况较好,小区和菜场问题较为集中;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方面:旅游景点和交通枢纽情况较好,小区和菜场问题较为集中。


任重:今后如何对餐饮企业加强监管?


彭局:餐饮企业作为人员流动密集的重要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提升压力较大,除生活垃圾以外,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的监管也要同步推进。今后,一方面是划分区域,重点施策,对沿街小餐饮,鼓励属地落实集中收运处置,提升市民餐后垃圾和企业餐厨垃圾规范处置水平;另一方面是对于大型商场、商务楼宇内的餐饮企业要进一步通过执法宣传,执法检查,督促产权方、运营方、物业方、承租方等主题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出现违规分类、驳运、处置等行为发生



任重:对于宾馆、医院等如何加强宣传教育?


彭局:(一) 以普法促宣传,以执法促服务。


城管部门会阶段性的结合全市执法检查总体情况,对重点行业、重要场所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用规范执法发现问题集中点,针对性加强宣传,例如宾馆的大堂或餐饮区、医院的门诊大厅或病房区问题较为集中,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促进垃圾分类意识的提升。


(二)协同行业管理,落实“管行业,管分类”总要求。


近期,针对宾馆旅馆问题发生率较高的情况,市局已联合市文旅局,组织城管总队和文旅总队对全市星级宾馆开展飞行检查,同时每季度与市分减联办成员单位联合对全市重点行业、重要场所进行抽检,督促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三)创新宣传方法,分区分类施策。


从执法检查中,我们还发现部分医院将生活垃圾的宣传页直接印在了病历本首页的背面,对于来沪就医的朋友,特别是对上海垃圾分类并不十分熟悉的群体来讲,可以大大提高宣传效率,可以推广。另外对于高校这个场所来说,可以把它看做一个小型社会来研究,比如校园就是街面、宿舍区就是社区、食堂就是餐饮企业、学生就是志愿者,分区分类的推进宣传,效果会更好。

任重:如何将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推进?


彭局:(一)全方位宣传,引导习惯养成。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以普法促宣传,以执法促服务,充分发挥5950个城管社区工作室作用,整合基层执法力量,依托基层党组织,针对问题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单位、重要场所等,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宣传活动,联合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监督员一同引导社区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同时结合城管公众开放日、夏令热线、局长热线等活动,呼应市民诉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群众主动参与分类、自觉分类、准确分类,力促习惯养成,提高社会各界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营造“依法治理垃圾分类,同创共建美丽家园”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全覆盖检查,督促责任落实。


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在投放环节,重点对《条例》实施以来,餐饮企业、宾馆旅馆、部分高校、医院场所问题发生率较高,以及个别居民在定时、延时、误时定点周边随意乱扔堆放垃圾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单位和个人自觉垃圾分类;在收集运输环节,重点对230家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监督收运企业规范作业,避免出现混装混运、遗撒滴漏等违法现象;在末端处置环节,重点指导督促全市10家生活垃圾大型中转企业、9家末端处置企业规范作业,避免出现混合压缩、混合处置现象。


(三)全过程执法,警惕分类“回潮”。


对舆情反映、专项督查、媒体曝光的区域“失管”、问题“复发”、分类“回潮”等现象,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坚持“先单位、后个人”原则,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同时通过行业管理、专项测评、执法管控等举措,督促落实好“管行业、管分类”的总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提升工作实效。此外,协同推进餐厨垃圾、装修垃圾、乱扔垃圾等综合治理,重点查处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违规处置餐厨垃圾、未按要求投放装修垃圾以及乱倒垃圾等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当事人,将其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收运及处置企业,依法吊销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四)加强联动协作,构建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绿化市容、机管、房管、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定期开展针对重点行业、重要场所的飞行检查,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强化参与分类意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管理效能。探索运用“智慧城管”系统,紧盯问题发生率较高的执法对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差别化监管,完善常态长效机制。依托居(村)委,加强垃圾分类志愿者、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加快构建“条块联动、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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