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十三届一次 0206-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城管执法辅助队伍管理的建议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印发日期 | ||
文号 | 十三届一次〔2018〕0206号 | 体裁 | 建议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城管执法辅助队伍管理的建议
※背景情况※
城管执法辅助人员是为政府完成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不同于正规在编的城管执法人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大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第三方公司招录,或由城管执法部门管理,或由社会第三方公司自行管理。在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人民群众也分不清真正的执法人员与执法辅助人员的区别,辅助人员一旦出现问题容易造成误解和不良社会影响。因此,规范城管执法辅助队伍的管理迫在眉睫。
※问题及分析※
1、对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录用缺乏管理。全市没有统一的人员录用资质标准,对什么样的人可以承担什么样的辅助工作没有明确统一的要求,使得辅助人员队伍鱼龙混杂,总体素质不佳。存在履职不到位、超越职权乱作为、工作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2、全市缺乏对第三方公司统一的规范管理要求。全市提供辅助服务的公司有304家(次),部分政府部门同时签约多家公司,这些公司管理良莠不齐,对辅助人员管理要求又各不相同,不能很好起到对辅助人员的严格管理和约束作用。使得辅助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无章可循。政府部门也缺乏对辅助人员统一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辅助人员缺乏职业归属感、荣誉感。使得辅助工作质量大打折扣,甚至影响到政府的形象。
3、政府购买服务的界限不清晰。目前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实际上既有管理内容又有执法内容,执法和辅助执法界限界定不够明晰,容易造成超越职权乱作为的情况发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4、对城管执法辅助队伍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目前对城管执法辅助队伍的管理主要有第三方公司自行管理,政府管理部门管理手段缺失,缺乏合理的惩罚机制,对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辞退和处分,只有建议权,对品行不端的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并无行业禁入或行业退出机制。
5、对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缺少明确的定性定位,也缺乏统一配套的服装、标志、装备,使得辅助人员缺少职业发展希望。也时常造成人民群众的误解。
※建议※
1、明确管理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责任
建议对于辅助队伍予以分类,管理辅助和执法辅助分开,实现谁使用,谁聘请,谁管理。如果由城管执法部门使用,建议由区局统一采购,统一培训,统一督察,统一管理,再向下级单位进行分配。如果是乡镇使用,建议由乡镇独立采购,由区局统一培训,统一督察。通过定期制度化的专业培训教育,实现辅助队伍专业对口,业务精通,适任岗位职责。此外,为辅助人员配备统一的服装、标志、装备,与城管执法人员相区分,确保辅助队伍形象易识别。
2、建立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行业准入制度,把好进出关
一是形成规范化的聘用机制,明确聘用标准。积极探索持证上岗制,建立与社会第三方公司的培训对接,将准入关口前移,确保进入辅助队伍的人员基本素质。设立行业禁入机制,如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进入本行业等。
二是明确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管理和执法事项,包括传唤、询问、笔录、取证、勘验、拍摄、录音录像、强制执法等。明确招录辞退标准,对触及禁令红线的人员,明确由社会第三方公司或由管理单位落实,解除劳动合同,对辅助队伍去芜存菁、优化筛选。明确因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分配。
3、研究制定辅助服务定额标准,鼓励采用更灵活的奖励机制
将辅助服务定额标准纳入对社会第三方公司的招投标管理。研究推动对辅助人员的劳动条件审查制度,将违反劳动标准、不合理加班等内容纳入考核,保障劳动权益。同时,负责采购辅助服务的政府部门应建立鲜明的考核标准和考奖机制,提高考核比重,结合市场化手段,强化对工作实效的要求。推动社会第三方满意度评价体系。通过提升辅助人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推动爱岗敬业,珍惜工作岗位。
4、建立对辅助人员的勤务督查制度
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辅助人员的勤务督查力度。重点对纪律作风、防违治违等内容开展督查。用好外部监督,重点强化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有效的举报、反馈流程和承办部门的责任落实制度,严肃公正地处理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