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第15届2次0850号代表建议_建议加强居住小区“非法小广告”的治理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印发日期 |
关于加强居住小区“非法小广告”的治理的建议
曾经“非法小广告”就像“牛皮癣”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蔓延着,不仅严重影响市容,而且部分制贩假牌假证、贷款、贩卖枪支弹药等广告还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危害了社会安全和诚信建设。政府曾下大力气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社区居民的居住区域成了治理的盲区,特别是动迁房、保障房,其房屋外墙、楼道台阶、电梯间、信箱等随处都有。为改善和美化社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清理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发送广告、《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也作了相关规定。所以对于这种乱象,首要工作就是“清除”,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小区居委、业务主代表、物业公司等各方联动,多方位、多角度开展各种清理活动。并在清理活动中总结经验,制定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发现工作,及时上报巡查整治情况,防止出现治标不治本、“黑色广告”返潮的现象。
二、预防
治理“顽疾”,预防为主。小区居委、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多加强商议沟通,各负其责:物业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智能监控设施和进出小区人员出入的管理服务,严把小区第一道关,加强日常巡视工作,驱逐非法人员;业主代表发现情况积极反应,居委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多方宣传、多方沟通,共同将“隐患”拒之门外。
三、堵截
防治工作,要百密而无一疏,要抓落实、查源头、堵漏洞。对“非法小广告”中公示的信息,由物业部门进行分类汇总,尤其如: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进行逐一登记、并将汇总情况集中移交相关部门将违法广告电话号码进行停机处理或纳入诚信系统。涉及到广告中有违法信息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