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08


张婷婷代表

提出“关于对街道办事处新增行政执法职能贯彻实施情况持续加强指导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下沉街道办事处后的情况分析准确,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很有指导借鉴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持续完善执法制度规范,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等部门修订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依法确立街道执法主体地位,确保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配合市司法局制定发布本市首批街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理顺区城管执法局和街镇综合执法权责关系。联合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市公务员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完善街镇综合执法体系、统筹规范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提请市委召开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推动两个实施意见落地。

(二)完善综合执法规范标准。根据街镇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修订城管综合执法程序规定、城管综合执法文书样式。编订2021年版本市城管综合执法权责清单,明确城管综合执法依据。依照“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要求,分批次制定新划转及新增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完成新固废法、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和互联网共享自行车等领域的裁量基准制定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根据改革要求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重大执法决定由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审核”,详细规定了法制审核的适用条件、审查内容、审理流程和抽查监督等内容。

(三)统筹规范执法人员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要求,实行专项招录,严把人员进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筹规范执法人员职级晋升、选拔任用、绩效考核和转任交流等制度。制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定,明确综合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标准。研究制定《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围绕数字化转型、制度化突破、整体性推进原则,通过强化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实施一批人才工程项目,构建党政管理人才、综合执法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体系。

(四)开展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研究制定《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上海市城管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方案》,明确各类业务培训的实施主体、课程内容、课时分配及相关要求。制定《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教育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市、区、街镇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分类分层开展干部任职培训。每年组织新进人员参加理论集训、实践分训,组织全市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线上普法培训,落实全员培训学时学分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应训尽训。开展街镇分管领导培训,贯彻落实本市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要求,2021年组织全市215个街镇分管领导分2期开展了专题培训,帮助街镇进一步了解改革精神,掌握街镇综合执法工作职能和划转事项。

(五)落实全方位执法监督。聚焦依法履职、执法办案、行为规范、队伍管理、落实重大制度等工作,落实重大案件督办、重复诉件督察、执法案卷评查等12项措施,完善监督例会、监督建议书等6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城管监督体系,制发3份执法监督建议书。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重点工作、重要案(诉)件、法制执行、办案规范、队伍建设等重点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持续加大法制监督力度,在全系统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典型案例,约谈行政诉讼败诉单位,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在全系统开展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强化全员遵纪守法意识。

二、存在问题

您提出的“专业培训不足、缺乏案件审核机制、执法主体意识不足、执法人员交流使用范围有限”等问题客观存在,在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城管执法确实面临着新的困境和问题:一是部门层级监督力度不够,个别区局整体规划与统筹能力不足,无法有效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管执协作机制有待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常态化即时协作机制有待健全;三是街镇法制审核力量不足,实际工作中重实效轻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队伍整体法律素养还有提高的空间。

、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城管执法部门将立足行政执法主业,积极开展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能改革的指导,紧抓综合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切实推进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一)加大业务指导培训力度。根据您提出的“进行统一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的建议,抓好落实全员培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课,提高专业法律法规课程占比,将诉讼、复议典型案例剖析列入业务培训必修内容,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力度。开通执法重点问题指南与答疑视频直播,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专业岗位干部、业务骨干的培训,会同市公务员局、市司法局开展新进初任上岗集中培训。在去年与市司法局联合培训的基础上,深化部门协作,探索形式丰富多样的培训方式,全面提升街镇依法行政能力。

(二)规范统一综合执法标准。根据您提出的“统一完善街道各类执法事项的执法标准和审核基准”的建议,加快梳理完善城管综合执法规范和标准,及时修订优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定期发布城管综合执法依据目录,形成城管综合执法权责清单。加强与市人大、市司法局的沟通,建立执法向立法反馈机制,提升城管执法依据制定、修改的参与度。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街镇重大城管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完善综合执法案件办理审查机制,强化街镇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等制度,构建常态长效的一线执法疑问快速答疑解惑机制,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稳妥推进执法事项下沉。根据您提出的“认真调研评估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能力,切实落实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将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要求”的建议,加紧配合市司法局、市编办等部门对首批街镇赋权清单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和评估,按照成熟一批、赋权一批的原则,严格把握“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标准,在广泛开展基层调研和意见征询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后续事项下沉可行性,确保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四)提高管执联动能力水平。根据您提出的“明确街道层面城运中心、城建中心与综合执法队之间的融合机制”的建议,进一步对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依托各级城运平台,不断完善与建设管理、房屋管理、绿化市容、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并推动与更多部门建立问题发现、线索移交、联合处置、结果反馈的协作联动工作模式,打造前端行业监管、后端专业执法、双方信息互联的管执联动闭环。进一步探索非现场执法、分级分类管控等创新执法模式,运用数字化手段为一线执法增效赋能,做到实战管用、基层爱用、群众受用。

(五)提升执法队伍建设标准。根据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从严抓好基层中队规范建设,全面提升示范中队、规范中队建设标准,统筹规范中队办案程序、执法文书、制服装备、办公场所等管理要求,推动街镇落实综合执法保障到位。加强人员管理,实行专项招录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系统作风纪律建设,引导全员修身律己,稳步推进查纠整改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执法监督管理,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市、区、街镇三级监督职责,强化区城管执法部门专职监督队伍建设,探索街镇相关部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新机制。

(六)加强人才培养,优化队伍结构。根据您提出的“从区级层面统筹考虑法治人才专业队伍培养”的建议,充分发挥区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统筹指导协调职能,推动人员交流和人才储备。提高队伍统筹规范管理水平,加强人员招录、干部使用、职级晋升的全区统筹协调能力。落实定期转任交流机制,搭建执法人员交流平台,推动执法人员跨街镇、跨区域、跨层级交流。强化基层法制力量,推动城管人才“储备库”建设,发掘一批敢于负责、善于作为、业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和有专业背景、执法经验、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法制人才,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打造一支充满活力、敢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感谢您对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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