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7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何红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房产限制交易工作方式改进的建议”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由我局和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合办。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集机关处室和基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
一、开展“注记”工作的重要性
2015年,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拓展城管综合执法范围,将房屋管理领域内的查处搭建违法建筑、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执法事项划转至城管执法部门,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2015年1月,为深入推进“五违四必”整治,加大违法搭建等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现为《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文件规定,我局会同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将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附违不动产“注记”措施的部门间操作流程、工作程序等作了规定。
2017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拆违办无违建创建先进街镇验收考评办法等文件精神,全市城管执法部门聚焦“五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问题集中区域,以“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街镇)”活动为抓手,以加大附违“注记”工作力度促违法建筑拆除力度,取得较好成效。
二、“注记”工作规范
经过上述阶段工作,基层城管执法部门在拆除违法建筑及附有违法建筑不动产“注记”工作中,沿袭之前房屋管理部门操作方式,确实存在内部执法流程不统一、“注记”不规范,将涉违库内不动产全部予以登记,操作过于简单粗暴等问题,可能影响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经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违法建筑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注记及解注工作规范》,于2018年2月下发全系统实施。一是在工作规范中,注重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明确在“注记”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已经拆除违法搭建的,应当及时解除“注记”。同时,对执法队员行为规范严格进行了限定,确保依法规范开展“注记”工作。二是加强对基层执法队员的教育培训和辅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处理好规范执法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之间的关系。
三、2022年以来工作情况
经过近几年“五违四必”、无违建先进居村(街镇)创建、“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推进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治理成果。2022年至2023年3月,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依法拆除小区违建5994处(拆除新建违建2146处、存量违建3848处)、51.13万平方米(拆除新建违建4.63万平方米、存量违建46.5万平方米);注记房屋831套,未新增相关复议纠错、诉讼败诉案件,进一步维护了市民生活、居住环境秩序。
四、下阶段工作
附违不动产“注记”工作关系到市民群众切身利益,针对您提出的改进工作方式的建议,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城市治理难点、风险点,开展补短板专项工作部署精神,依据自身职责,持续开展“美好社区 先锋行动”住宅小区违法装修专项执法行动,巩固前期“五违四必”“无违建先进居村(街镇)创建”“美丽家园”建设等工作治理成效。
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涉及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的同时,城管执法部门还将坚持依法规范履职,积极做好执法保障,为民服务,对权利人提交的解除“注记”申请,及时上门核实解除,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效能。
以上是对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衷心希望您今后继续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