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4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孙小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向‘大综合执法’方向深化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管执法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领域不断扩大。2015年12月,根据《城管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增加水务、交通、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执法事项43项;2020年3月,再次修订《城管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划转房屋管理、文明施工执法事项201项;2020年7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0〕28号),启动新一轮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权限下沉街镇,明确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统筹指导协调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分两批制定街镇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目前,全市城管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合计680项(其中直接赋权街镇5项),涉及领域16个。2021年4月,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城管联〔2021〕2号),完善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并积极推动制度落实。
在事项划分方面,合理界定市、区、街镇事权界面,目前,市级执法事项13项,区级执法事项188项(含区局派驻机构执法事项,如人民广场、外滩风景区、南步街等区域),街道乡镇执法事项410项,街道乡镇和区局派驻机构共同执法事项69项(如铁路上海站、陆家嘴、滨水空间等区域)。
在制度规范方面,出台法制建设、勤务协作等文件333个,基本健全了城管执法制度规范体系,并围绕执法办案、三项制度执行等方面开展监督考核,对发现的“两超期两随意”问题,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着力提升街镇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
在协作机制方面,会同市住建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房管局、市生态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围绕建筑垃圾治理、物业管理、“群租”治理、环境治理等执法难点热点问题,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和专项行动方案,有效开展行刑衔接,切实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在队伍管理方面,与市公务员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实施意见》,明确以区为单位统筹开展人员招录、上岗培训、执法监督、绩效考核、职级晋升、转任交流、中队干部选拔使用等工作,通过严格队伍管理,提升街镇执法队伍综合能力。
在基础建设方面,修订《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定》,全面提升街镇综合执法规范中队、示范中队创建标准,加强软硬件配备,为执法人员创造良好办公条件。目前,全市规范中队达标率97.6%,示范中队达标率39.9%。
二、关于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2018年以来,根据中央和本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各区结合实际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领域推进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其中浦东新区根据地方立法,由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更广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全部执法事项共有1945项。通过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相对分离,解决了一个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并实行“专综结合”执法机制,做强专业执法支(大)队,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实行“交叉事项一体执法、多头事项一口监管”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执法工作规范性、专业性、公正性。此前,市委编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共同研究,推广浦东新区综合执法模式,在其他区进一步扩大城管综合执法领域,但条件还不成熟,最终未能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以代表建议作为持续深化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参考,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在更广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中央出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前,我局还将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对已经实施城管综合执法的事项进行调研评估,及时调整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执法事项,研究建立区级城管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城市管理领域事项交叉、职责不明、边界不清、责任不落地等问题,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合力解决群众“急难盼愁”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以上是对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再次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衷心希望您今后继续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