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近年来城管执法的事项越来越多,全市区镇两级城管部门承担的执法事项由2015年单列建局时的300余项,普遍增至目前的550余项,但是执法编制总数始终维持2015年单列建局时数量,并且大部分基层队伍人数较少。如何解决全市城管执法队伍面临事多人少的境况,需要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一)综合执法改革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是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涉及到管理理念、机构设置、依法赋权、权责界定、配套机制、过渡衔接、编制人员等方面的调整创新。从改革的目的来看是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从改革路径来看是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城管执法局和区其他部门等责任分工。落实依法赋权,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对辖区内职能部门负责的执法事项进行综合协调,整合辖区内管理服务执法资源力量,在权限内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改革推进过程中势必涉及到不同部门职能的划转以及许可审批与行政处罚的适当分离。权力的划转与分离将会使一些部门不得不移交手中的执法权力,这种权力的移交触及到部门利益和工作延伸,从而带来认识上、行动上的偏差。
(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1年全市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各街镇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牌“城管中队”),但综合执法队“镇管镇属镇用”,人员构成为原城管中队人员,条线指导主要是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主要执法事项为原城管事项,其他如文化、土地、水务、农业、劳动、环保、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事项未纳入综合执法队,日常执法延续传统执法模式,分别独立,也未纳入综合执法队。另外,市政府下发了两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综合执法队执法事项增多,对于原先只从事城管执法的队员来说这么多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聚合在一起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基层执法队伍面临着人员少,执法数量多的困难,难以适应街镇综合执法的要求。
【对策建议】
通过理顺条块关系,参照浦东新区城管模式,推动城管执法向“大综合执法”格局步入纵深。
(一)理顺“条块关系”
在现有执法事权相对集中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科学整合各部门的执法业务事项,力求充分发挥城管执法的综合优势,加快从“物理”整合向“化学”反应转变。形成“1+5”模式,即一个大队,五个支队,优化调整区局大队承担的执法事项和工作职能,明确大队专业总负责和区域全覆盖的职能,全力做强专业,覆盖全区。通过划清事权、明晰职责,进一步划分和界定大队与中队的执法事项。可以考虑增设五个支队,隶属大队管理,分别为环境监察支队、水务支队、交通支队、市容支队、规土支队,分别与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设置一一对应,实现职能对口、沟通加强。同时明晰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支队)与街镇城管中队的事权划分、指导协调机制,理顺区局与各街镇对城管中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界面和沟通协商机制。坚持城管执法资源下沉总方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执法事项特点以及现阶段基层城管中队承载能力,研究制定《执法局大队(支队)与中队执法事权划分工作手册》,按环保类、水务类、交通类、规土类和市容城建类五大专业,合理界定大队(支队)与中队的事权界面,规范工作机制,明确了事权划分的总原则。
(二)理顺“条条关系”
深度梳理城管执法与绿化市容、生态环境、建管、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人社等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就工作界面划分、信息共享、数据移送、衔接流程等重点形成规范性制度和规定,全力消除减少“管执分离”可能带来的消极因素。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城管执法部门与区内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形成了《管执联动备忘录》规范模本,对关联管理、执法事项、双方职责界面、联动组织形式、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相关资料、数据、案件的移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