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第16届2次1098号代表建议_关于加强装修监管违规强制报告保障房屋安全的建议 | ||
发文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4-00044 | 印发日期 | 2024-04-29 |
【问题分析】
问题: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应当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垃圾堆放和清运、施工时间等内容。业主、使用人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使用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近期媒体多次报道相关装修违规的新闻。业主违法装修屡见不鲜,物业服务企业从源头阻止房屋安全隐患行为不力。
案例一:某小区业主装修时将自家入户门外移转向,约一平方米的公共区域被划为私用,且与隔壁邻居的入户门形成直角,邻居投诉有关部门,该业主称已投入精装修,恢复原装损失较大为由拒不整改,且称装修时获得物业公司许可。
案例二:某小区业主装修时将四五两层打通,并将屋顶水箱拆除,居民举报后,街道介入处理。
无序的装修,缺乏监管,占用消防通道,破坏承重结构,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最终极有可能产生房屋安全隐患。
【对策建议】
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加强房屋房屋公共安全领域的管理,闵行检察院针对装修企业存在缺乏依法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公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倡议书》。
目前关于装修施工监管,浦东新区在部分街镇试点“装修全流程”管理,即申报备案—物业监管—违法报告—及时处置。黄浦区瑞金街道通过“一网通管”创新“装修全流程”应用场景。街道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严格监管100万以下非居住类的小型工程的同时,将居住类装修也一并纳入监管,将辖区内符合要求的装修工程全部纳入数字化平台管理,实现了装修前备案、装修时巡查以及装修后竣工销项的全流程监管。
结合两区的工作情况,建议市房管局、市城管局依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针对业主装修行为,从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强制报告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并指导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对街道开展业务指导监督。要求行业协会通过自律方式规范物业企业的小区管理行为。
一、指导街镇根据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模版完善所在区域的小区管理规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垃圾堆放和清运、施工时间等内容。指导街镇在小区各类规约制定当中,将装修行为涉及房屋安全的权利义务内容,重点突出告知全体业主,并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形成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都具有约束力。
二、指导街镇开展装修报备工作,并系统化开展监管。房屋使用人在装修施工前,向物业公司递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备,由物业公司提交街镇管理部门,通过“以房管人”系统对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步录入系统,随后管理部门按区域分工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以及事后联合验收销项。在管理过程中,登记、巡查、执法人员各司其职,对装修行为进行多格合一监管,实现线上线下、“大中小屏”同步管理。
三、收集和整理全市装修违法处置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指导街镇在实施日常管理及时发现装修违法行为,迅速反应,并处置,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加强房屋房屋公共安全领域的管理,闵行检察院针对装修企业存在缺乏依法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公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倡议书》。
目前关于装修施工监管,浦东新区在部分街镇试点“装修流程”管理,黄浦区瑞金街道通过“一网通管”创新“装修全流程”应用场景。街道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严格监管100万以下非居住类的小型工程的同时,将居住类装修也一并纳入监管,将辖区内符合要求的装修工程全部纳入数字化平台管理,实现了装修前备案、装修时巡查以及装修后竣工销项的全流程监管。
结合两区的工作情况,建议市房管局、市城管局依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针对业主装修行为,从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强制报告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并指导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对街道开展业务指导监督。要求行业协会通过自律方式规范物业企业的小区管理行为。
一、指导街镇根据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模版完善所在区域的小区管理规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垃圾堆放和清运、施工时间等内容。指导街镇在小区各类规约制定当中,将装修行为涉及房屋安全的权利义务内容,重点突出告知全体业主,并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形成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都具有约束力。
二、指导街镇开展装修报备工作,并系统化开展监管。房屋使用人在装修施工前,向物业公司递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备,由物业公司提交街镇管理部门,通过“以房管人”系统对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步录入系统,随后管理部门按区域分工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以及事后联合验收销项。在管理过程中,登记、巡查、执法人员各司其职,对装修行为进行多格合一监管,实现线上线下、“大中小屏”同步管理。
三、收集和整理全市装修违法处置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指导街镇在实施日常管理及时发现装修违法行为,迅速反应,并处置,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针对物业公司不尽责履行法定的装修监管和强制报告,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其信用信息进行采集,针对有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将进行失信行为记分。
指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加强房屋房屋公共安全领域的管理,闵行检察院针对装修企业存在缺乏依法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公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倡议书》。
目前关于装修施工监管,浦东新区在部分街镇试点“装修流程”管理,黄浦区瑞金街道通过“一网通管”创新“装修全流程”应用场景。街道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严格监管100万以下非居住类的小型工程的同时,将居住类装修也一并纳入监管,将辖区内符合要求的装修工程全部纳入数字化平台管理,实现了装修前备案、装修时巡查以及装修后竣工销项的全流程监管。
结合两区的工作情况,建议市房管局、市城管局依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针对业主装修行为,从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强制报告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并指导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对街道开展业务指导监督。要求行业协会通过自律方式规范物业企业的小区管理行为。
一、指导街镇根据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模版完善所在区域的小区管理规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垃圾堆放和清运、施工时间等内容。指导街镇在小区各类规约制定当中,将装修行为涉及房屋安全的权利义务内容,重点突出告知全体业主,并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形成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都具有约束力。
二、指导街镇开展装修报备工作,并系统化开展监管。房屋使用人在装修施工前,向物业公司递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备,由物业公司提交街镇管理部门,通过“以房管人”系统对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步录入系统,随后管理部门按区域分工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以及事后联合验收销项。在管理过程中,登记、巡查、执法人员各司其职,对装修行为进行多格合一监管,实现线上线下、“大中小屏”同步管理。
三、收集和整理全市装修违法处置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指导街镇在实施日常管理及时发现装修违法行为,迅速反应,并处置,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指导物业企业规范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监督业主装修行为,及时阻止业主破坏房屋安全的装修行为,并根据情况承担向街镇城管机构的报告义务。
五、针对物业公司不尽责履行法定的装修监管和强制报告,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其信用信息进行采集,针对有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将进行失信行为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