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5-00075 | 印发日期 |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6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史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宠物狗在公共场合随意排泄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具体规定是: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对“饲养人未即时清除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粪便”的行为作了类似规定。
近年来,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工作主要有:加强与养犬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本市开展的“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部门间联合执法,认真查处养犬人携犬外出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行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督促责任人劝阻违法行为,保持责任区干净整洁。在开展执法工作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市民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托城管进社区机制,指导社区物业加强对小区内养犬行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
此外,本市公安部门配合市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按照文明养宠三年行动计划,以主题活动、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文明养宠宣传,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曝光力度,并会同相关宣传部门,持续做好文明养宠宣传动员。本市绿化市容部门落实责任区管理制度,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对责任区内出现的宠物狗随意排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保持门前整洁。加强环卫保洁,督促环卫作业公司加强道路保洁力度,增加巡回保洁频率,及时清扫道路上各类垃圾,减少宠物粪便等各类垃圾在道路、人行道上存在时间。
二、下一步工作
您对宠物狗在公共场合随意排泄的问题,从“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的力度、加强宣传与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为本市加强对宠物狗在公共场合随意排泄的管理提供了宝贵思路。城管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绿化市容部门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发挥社会宣传、执法保障共治联动作用,并从以下方面深化工作力度:
(一)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养犬人自行清理。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将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平台,以及社区公告栏、宣传册等线下渠道,广泛宣传文明养犬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养犬人责任和法律意识。联合社区、学校、宠物医院等单位,定期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文明养犬小课堂”等主题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宠物粪便清理志愿服务。
(二)加强环卫保洁,提升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宠物狗活动规律,市绿化市容局将动态调整环卫保洁作业频次,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粪便能够及时清理。合理布局宠物粪便收集设施,在公共场所、绿化带、小区内等区域增设宠物粪便收集容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引,确保设施便捷性和实用性,方便市民使用。
(三)加大执法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参与部门间联合执法行动,对公共场所宠物狗排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查处。组织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于重点区域内反复投诉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利用智能监控设备和设置市民监督电话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畅通举报渠道,对拒不整改的养犬人依法进行处罚。对多次违规的养犬人进行公开曝光,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警示广大养犬人自觉遵守法规。
感谢您对上海城市环境的关心、关注和对“宠物狗在公共场合随意排泄”问题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上海城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