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徐丹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本市居民小区新能源车充电管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对小区内擅自建设新能源车充电桩等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近年来,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工作主要有:
(一)加强源头治理。制定《关于已建成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执法指引》,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执法依据和常见违法情形,提升执法质效。依托“上海物业-上海城管”管执联动系统功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新能源车充电桩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排查擅自建设充电桩、在非停车位擅自建设充电桩等情形;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
(二)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全市6000余家城管社区工作室,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居村委、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志愿者等,围绕法律责任、社会危害等内容,加大对充电桩规范建设相关法规与安全用电知识的宣贯力度,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相关规定。
此外,针对居民小区新能源车充电问题,截至2025年底,全市已建成共享充电小区项目260余个,市经济信息化委推动电力公司持续优化充电桩装表接电相关服务工作,简化小区共有产权车位个人充电桩装表接电相关申请材料;市委社会工作部推动各区指导居村依托"社区云"居社互动板块,通过发布安全充电提示等方式进行相关宣传;开展“小事快办”试点工作,下发"一居村一码",居村民扫码即可实时上报违规充电等“身边小事”,居村可实时收到相关反馈并及时处理,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代表建议中提出的“明确执法主体与职责”“推动相关法规修订完善”等建议,针对性强,对遏制新能源车充电乱象、筑牢社区公共安全防线具有较强借鉴意义。目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列为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项目(正式项目),我局将积极配合该规定修订工作,并在修订过程中,对代表建议中相关建议积极反馈立法部门。下一步将继续立足本职,在开展好执法主责主业的同时,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充电桩资源紧张、日常管理薄弱的住宅小区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及时查处擅自建设新能源车充电桩行为。对屡禁不止、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将违法案件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强化部门协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建引领物业治理的工作部署,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会同房屋管理等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继续做好居民小区擅自建设充电桩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劝阻上报工作。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力度,将因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被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物业企业信息抄送房屋管理部门,予以失信记分。
(三)推动社区共治。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指导业委会、业主大会在住户守则、自治公约中增加新能源车充电管理的相关内容,引导小区业主自觉维护小区用电安全,坚决杜绝占用共用部位私装充电桩、“飞线充电”等行为。发挥“城管进社区”纽带作用,发动基层群众力量,推动村(居)委、志愿者、物业公司等开展联合巡查,推动擅自建设新能源车充电桩行为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从源头防范安全隐患。
以上是对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衷心希望您能继续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