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征信惩戒手段助力自拆 嘉定菊园城管扎实推进违建治理
发布日期:2020-04-15 字号: [     ]


4月12日,嘉定菊园新区秋竹路某小区一楼居民对天井内违建进行拆除。


前期,菊园新区拆违办接到群众举报,反应秋竹路某小区一楼天井内有违法搭建。执法队员现场检查后发现,发现天井内有木质房屋。执法队员立即向物业调取房屋图纸,并约谈业主。经调查询问,执法队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


经查,该处户天井内有木质凉亭和小木屋各一处,木质凉亭长2.4米、宽2.4米,面积5.76平方米,小木屋长3.6米、宽2.5米,面积9平方米。房屋业主未取得有效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属于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物。


中队执法队员在向当事人普法宣传、告知违建后果后,业主起先承诺自拆,之后却以出差、回老家等种种原因拖延拆除时间。执法队员多次约谈,业主方面始终以各种缘由予以推脱,甚至在邮寄签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避而不见。菊园拆违办将情况上报至区城管执法局,由区局方面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注记违法搭建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对此处房屋依法注记。


4月初,周边居民告知拆违办该违建业主已从老家回沪,执法队员立即与该业主取得联系,对方对房屋被注记不以为意。考虑到该违建确对周边居民居住安全及小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居民反应强烈,经咨询上级法制部门,决定将该业主违建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执法队员将情况告知违建业主,业主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一天后即自行拆除了天井违建。


注记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将限制不动产的转移和抵押登记,对附有违法搭建的不动产业主行使权利产生影响,而将业主违建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更会对业主本人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带来不便。只有让违建业主感觉到违建成本超过违建收益,才能促使其自行整改,也能对想要进行违建的业主起到震慑作用。2020年,菊园新区将对照上级部门要求,对经营性存量违建和居民区存量违建实施两手抓,通过信用惩戒手段逐步推进居民区存量违建的治理工作。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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