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城管:以实干担当推动《条例》落实 以奋斗姿态弘扬工匠精神
发布日期:2021-05-06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正式施行。新法条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宝山城管以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为契机,结合“比学赶超当先锋、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快速响应,迅速行动,通过加强前期宣传、开展执法整治、探索长效举措等手段,促进《条例》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一方面,结合城管社区工作室,分层分批向居委、业委、居民宣传《条例》精神,引导居民自觉整改共用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电动自行车乱停放行为。另一方面,立足城管职责,深入排摸各区域是否存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现象,提前约谈存在问题的运营企业地区负责人,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加大清运力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二是开展执法整治。《条例》正式实施之日,一是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放整治。结合指挥中心街面视频监控反馈情况,对水产路、宝杨路、新二路、聚丰园路、丰翔路等主要道路及大型超市周边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较多的区域进行整治,督促美团、青桔、哈罗等运营企业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共责令清理10次,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近千辆;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乱停放整治。检查永清二村、金地艺境、绿地领海等小区公共部位143处,劝阻占用公共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居民26人次,均责令其整改。

 

三是探索长效举措。一是注重教育引导,扩大宣传影响力。将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相结合,结合“五走进”工作,持续开展宣传,推动《条例》深入人心。二是注重依法行政,瞄准靶心再发力。保持非机动车乱停放整治高压态势,不定期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放整治,营造通畅有序的城市环境。三是注重群策群力,拓展联动辐射力。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通过联合整治、信息共享等措施,合力优化非机动车执法与管理。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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