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开始实施,为积极倡导交通守法意识,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最大限度提升普法效果,扩大宣传面,我中队在前期会同消防大队、派出所、城运中心、城建中心、居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内野生动物园、两港装饰城等相关单位以及楼道内非机动车乱停放等问题进行排摸。
4月29日,在新条例实施前,宣桥镇城管中队跨前一步,结合五一小长假节前安全整治工作,召集辖区内物业、居委相关人员,召开节前楼道堆物清理暨消防安全宣讲会。会议现场,宣桥城管中队副队长发出倡议:
1、楼道及管道井(包括电线井及水表井等)不得私自占有,堆放杂物、存放垃圾等。
2、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3、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等行为。
同时对条例内涉及城管相关职能进行一个解读,开展普法宣传。宣讲会得到了物业公司以及居委相关人员的积极响应,纷纷表示会后将加强各自辖区相关问题的排查以及新条例的对外宣传工作。
普法小贴士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