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共服务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招牌、告示、标志牌等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用规范汉字标注。
江宁路街道地处中心城区,也是国际静安的核心区域,随着业态的升级,江宁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进一步加强对违反《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行为的检查,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自年初来,城管队员走遍了辖区的每个角落,开展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在辖区常德路沿线,时常会有商户的店招未标注规范汉字,有的商户的店招为纯外文字。经对商户谈话了解到,商户认为用纯英文店招更具“国际范”,也更能吸引外国客户及年轻一族,对于城管队员发出的整改要求内心并不接受。面对商户的不理解、不配合,城管队员多次上门,耐心普法,督促整改,最后商户按要求整改到位,在店招上标注了规范汉字。
今年上半年,江宁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针对“公共场所的招牌用字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立案6起。城管队员秉持“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耐心普法,同时督促整改,目前六家商户均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城管队员将商户整改照片上传至街道语言文字联络员和区语委办,经语委办核实,商户整改符合要求。
接下来,中队将继续做好该项工作,将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日常监管的常规工作中,及时发现,及时告知,督促商户及时整改,同时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普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用字现象的出现,做到常抓不懈,营造文明的社会文字环境,秀出真正的静安“国际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