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近日,菊园新区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接青冈菜场工作人员上报,发现当事人齐某在沪宜公路5058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当事人将鸡鸭血及包装盒等生活垃圾倒在垃圾桶旁。倾倒面积,长1米,宽0.5米,面积0.5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之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发现现场垃圾已清理。当事人前往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适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城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的规定更严格,处罚力度更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等不文明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共同维护城市美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