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小区内饲养家禽?违法!
发布日期:2022-09-01 字号: [     ]


近日,奉贤区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信访件,反映辖区内某小区存在饲养活禽现象,执法人员接件后,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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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同公安、物业、居委共同前往该处,经查,该处确有居民利用公共绿地搭建鸡棚,饲养家禽。由于天气炎热,鸡粪发出难闻的气味,给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约谈当事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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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告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告知小区内饲养家禽不仅会产生鸣叫噪音,家禽粪便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由于禽类身上可能携带传染病原体,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也会带来风险。经过一番宣传教育和耐心细致的劝导后,户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承诺将尽快处理,并接受城管部门的复查。


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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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日后,执法人员前往该处进行复查,该处鸡棚已经自行拆除,整改符合要求。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市民文明公约,切勿在住宅区内饲养家禽,自觉维护良好生活环境和和谐邻里关系,城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强巡查、管理,给居民营造一个安静、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来源:奉贤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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