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租客私砍院中树 城管依法来查处
发布日期:2023-01-13 字号: [     ]


嫌院中落叶堵塞平台下水道

一租客冲动之下

把院中的栾树给砍了


……


本期以案说法带您走进

这起居民擅自砍伐树木案


案例简介


嘉定区南翔镇城管中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反映浩翔路一小区住户院内的树木被砍伐了。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该处房屋为两层别墅,在房屋东北角地下一层院子内发现有树木砍伐痕迹,现场仅有一个树桩残留,被砍树木树干不知去向。经测量,该树树桩周长为132厘米。物业和小区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和案发时的视频比对,确认被砍伐的树木为栾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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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根据视频线索确认当事人系房屋租客某先生,并对其进行约谈。某先生承认砍伐树木的行为,表示因为最近几次大风大雨天气,该树树叶掉落二楼平台,造成雨水管道堵塞,不仅积水漏水还造成停电,自己担心有安全隐患,就叫来人把树砍了,想一劳永逸,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是事前没有向小区物业和绿化养护单位反映并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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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某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悔不当初。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进行处罚。


案件警示


绿化为居民群众营造了宜居小区环境。树木过于枝繁叶茂会影响居民生活,但也不能私自砍伐,应当文明守法、守护绿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绿化的义务,当事人为自己擅自砍树的任性行为付出了罚款,希望通过这起案件,为社区居民敲响警钟,共同消除擅自砍伐、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 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 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三)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来源:嘉定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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