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卖鱼这事儿,还是得规范经营!
发布日期:2023-02-21


作为2023年爆火大剧,


《狂飙》这部剧真的是剧如其名, 


一路狂飙,不止霸屏热搜, 


身边的朋友也一个个接连沦陷


一句#告诉老默,我想吃鱼了# 


在小编脑内不断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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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卖鱼的商贩们也抓住了这波“热点” 

可经营场面却不太好看!


事情缘由


日前,南翔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解放街尹家弄交叉口以西的道路巡查时发现,人行道机动车道上有2名卖鱼商贩正在占道经营,一股鱼腥味扑面而来,地面上污水横流,此现象对该区域的市容市貌造成了一定影响。


打着“新鲜河鲜”的旗号,鱼贩大声吆喝、沿街叫卖,不仅占道经营,还极大地影响了市容市貌。


现场发现人行道上摆放的几个大盆子里分别装着不同大小、种类的鱼,该商贩在进行售鱼的同时还可现场将鱼进行宰杀处理,吸引了不少附近居民前去围观、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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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态度


执法现场,执法队员也听到了不少附近居民表达的看法。


 “在人行道上摆摊,还要宰杀鱼类,既挡路,又污染环境,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沈先生说。


 “杀了鱼地面血水、污水还容易滋生细菌,很不卫生!”小区居民孟某表示不满。


 这种行为不仅侵占了人行道,让行人“无路可走”,稍有不慎还会滑倒,带来安全隐患,还影响周边的环境。


城管劝离


对于该情况,执法队员对该商贩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其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但该商贩对执法人员的要求进行“讨价还价”,希望执法人员这次能“放他一马”,声称自己做生意特别不容易。对此,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原则,鉴于当事人的行为首次被发现,对该商贩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不能随意进行违规占道经营,若拒不配合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并建议其正规的市场经营,后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下该商贩整改并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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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嘉定城管南翔中队将加强该区域的执法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并加大辖区城市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的市容秩序。


普法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来源:嘉定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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