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在金山区朱泾镇中发路—仙安路路口处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情况:烂橘子、泡沫塑料等垃圾被随意倾倒在人行道上,堆积成山的垃圾与干净整洁的城市公路格格不入,当事人却不见踪影,过路行人纷纷绕道而行。

执法队员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实地摸排,发现还有一处公安监控探头正对现场。依托城管微平台以及城警联勤联动机制,在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执法人员迅速锁定了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和人员,并固定了违法证据。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约谈了当事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将现场的垃圾全部清运干净。

-整治后现场照片-
金山城管普法小课堂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整治随意堆放、偷倒乱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仅需要城管执法队员的努力,还需要全体市民的配合,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下一步,金山城管将继续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同各部门的管执联动,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